
静乐县革命委员会
关于在插队知识青年中招工招生和参军有关规定的通知
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的指示,我县从68年以来接收了一大批北京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落户。几年来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亦有部分插队青年分配到其他各条战线,今后也将有一些插队青年根据需要招工、升学、参军。为了加强对现有知识青年的管理教育,现在将知识青年中招工、招生和征兵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凡年满17至25周岁的城镇知识青年,除不动员上山下乡的几种人外,其余都应上山下乡。应该上山下乡而未上山下乡的,一律不予安排工作(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升学和参军。上山下乡办公室要造出他们的花名册,分别抄送居民委员会、公安局、计划委员会和 粮食局,以便相互监督,保证执行。如有违反者,除退回本人外,并以破坏上山下乡追查责任。应上山下乡而在动员前已经当了合同工的期满后一般不再续订合同,未经县劳资部门批准的临时工,接通知后即可退回动员上山下乡。
二、不满17周岁的应届毕业生和城镇青年,暂缓动员上山下乡。除上级规定招收16周岁以下的徒工外,一般不应从他们中招工,待年满17周岁后再动员上山下乡。
三、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国家计划,在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招工、招生、征兵时,应由承办单位和上山下乡办公室研究分配名额,由县将所要招收的名额明确分配到公社,公社可根据各队知识青年的人数、年龄等特点,再分配到知识青年所在的大队。在大队党支部的领导下,经知识青年领导小组评论,征求带队干部和贫下中农意见,经公社审查,报县批准。坚决制止克扣指标,冒名顶替和指名要人以及招工的带上指标满天飞等不良倾向,希望各单位接通知后严格执行。
197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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