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暲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乡试中举,后授职汀州府同知,再转漳浦理盐政。他一生仕途坎坷,屡遭革职,历任厦防同知、太平府郡守、芜湖榷官、池州知府、淮安知府、扬州水利同知、南仪所监制同知、扬州府知府、两淮监运吏等职,诰赠“中宪大夫”。嫡孙李銮宣秉承其家风,为乾隆55年进士。
“ 我怪厦门山,山容何太童。相依无杂木,特立无乔松。闻有万石岩, 灵境辟鸿濛。桃源避人世,牙笏朝天宫。诗翁招我往,远出城门东。一雨净新沐,稻田青茏葱。行行入山径,泉涧声琤□。藤刺时碍帽,竹枝相排空。折入石桥去,望见象鼻峰。一石复一石,堆在烟云里。大者如围屏,小者如横几。高者如昂头,低者如列齿。建州万石滩,无此参差美。窃疑洪荒前, 大块茫茫水。劫火历沧桑,汙泥出海底。忽遇罡风来,一吹坚成砥。从兹亿万年,形骸不得徙。……”
(“桃源”句原注,“石洞名小桃源”;“牙笏”句原注,“岩有万笏朝天石”)
林树梅
撼耳涛声原近海,插天山骨更宜秋。
莞然不听生公法,亦自相迎欲点头。
江 煦
李暲在厦门任职正是雍正年间,此时海疆无事。李暲乐得寄迹山水。如今的万石山间的“万笏朝天”“象鼻峰”,小桃源的“水鸣韶”,虎溪岩的 “入我门来”,碧山岩的“海不扬波”都是李暲的手泽。其间又捐资重修虎溪岩,“修有大雄殿、准提阁、弥勒楼、供佛泉、飞鲸石”。又重修紫阳书院、兴办衡文书院。
李暲任内所为惠政,还包括了兴建育婴堂。地志记载:“育婴 堂原在紫阳祠侧,厦防同知李暲以学舍数间改造,名‘注生祠’,为育婴之所。雇乳妇数人,月给衣食。”(《厦门志》卷 2)
这也是厦门最早有文字记录的育婴堂了。弃婴、溺女是闽中恶俗。习俗由来源远流长。早在北宋时,当过福建转运副使的王得臣就记载道:“闽人生子多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养育),为其赀产不足赡也。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贮水溺之,谓之‘洗儿’”。(《麈史》卷 1)
厦同一地,俗随闽风。家资不足者,溺儿溺女也是常事。前人道:“凡女子遣嫁,夫家必计厚奁(丰厚的嫁妆),故生女之家,每斤斤(明察)于后日之诛求(需求),辄生而溺毙。更或贫乏者,忖不能自存,并生男而溺之。”(蔡琛《普济堂碑记》)延至晚清,溺女之风更甚。19世纪70代,英国传教士是这样观察厦门地区残杀女婴行为的:“闽南人的道德品行中有一件最恶劣同时又是家庭中最严重的罪行,就是杀害女婴。这种罪行十分可怕,不幸的是确有其事。我询问过一些在当地和周边地区受雇为传教士做事的先生们,他们一致说这种事很普遍,一般都是妇女干出来的蠢事。一位先生告诉我,他做过统计,估计至少有25%的女婴出生时便被杀害。针对这种习俗,官府贴出布告,然而她们置之不理,她们做这种惨无人道的事,丝毫没有感到羞耻和对惩罚的畏惧”。
俗陋如此,本地有觉悟的士绅也感叹道:“溺女,干(触犯)天地之和,无母子之情,残忍甚于禽兽。自育婴堂设,溺女之风稍杀。惟富家女为婢妾所生,恐妨工作,且恐厚费妆奁,又耻送入育婴堂,或辄渰(同“淹”)杀之。其罪更浮(超过)于贫民也。”(《厦门志》 卷 15)。
这说的是李暲育婴堂开设前后的事。尽管在富人家婢女所生的女孩依然遭受溺杀;但育婴堂的开设,多少给一些女婴带来生的希望。
乾隆时代本地诗人张锡麟作有《育婴堂》诗,赞叹良司牧之良苦用心:
“天地具慈祥,好生以为德。男女形虽殊,胞与总不忒。 所嗟贫寠人,嫌女不得力。每闻生女时,往往填沟洫。岂无 骨肉情,大抵衣食迫。吾厦固名区,浇风犹未革。喜逢司牧 贤,睹之心恻恻。思保呱呱儿,捐金劝宜亟。构兹育婴堂, 良规金石勒。乳哺募年少,使令严畛阈。抚育代亲劳,女生焉用溺。善哉良司牧,远迩以为式。仰以体彼苍,俯以全吾赤。”
李暲倡办的育婴堂建于雍正四年(1726 年),但“岁久而废”,一度成为义学校址。乾隆二十四年(1759 年),代理道尹宫兆麟在镇南关旁买地,再建“注生祠”并乳妇住宅。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蔡琛接任道尹,继续集资加大育婴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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