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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文史(第十七辑)之十九 —— 静乐土改
作者:来源:静乐文史(第十七辑)发布日期:2019-01-11查看次数:1761
静乐土改

老木匠



静乐县位于晋西北黄土高原,在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隶属于晋绥边区管辖,是在我党的发展壮大历史上、特别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做出巨大牺牲和贡献的重要的革命老区之一。


从194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到1948年冬,在静乐县74个行政村、671个自然村、约12万人民中掀起了一场声势浩荡、波澜壮阔的土地改革运动。运动的发展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短时间内即实现了土地制度的彻底改革;地主阶级被彻底打倒,威风扫地;广大农民获得翻身,扬眉吐气。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和指导思想上的失误,运动中也发生了各种背离运动宗旨的过火行为,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党中央发现问题后,立即进行了制止,并在运动的后期开展了纠偏工作,纠正了部分错误。


下面分4个问题,将静乐县的土改运动情况作一简要叙述。

一、土改运动的组织领导情况

静乐县的土改运动是在晋绥边区派来的土改工作团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工作团于1947年1月份开始到静乐工作,到1948年5月份陆续撤走,先后共一年零五个月的时间。1947年1至5月份,工作团干部较少,6月份扩增人员,到 9、10月份曾达到170人左右。


工作团的干部绝大部分是从边区派来的,从静乐县区村抽调的只占少数。从边区来的干部大部分是3纵队、边区党校、边区实验学校的干部,此外尚有晋绥分局、行署、军区、晋绥日报社的少数同志。


工作团团部起初驻在娄烦,1947年10月底移驻县城。团部以下按区分组,每个区内又分为若干小组,大致每个行政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工作团干部。


从工作团来静乐工作到最后撤走,期间人员变动很大,有调进调出,也有被群众运动清洗了的、病退的。现仅就1947年10、11两个月的人员情况来谈一下工作团人员的具体编制和分布情况。


团部有孙志远、李洁、丁立、赵磊、李容、顾众康、孟丰平、武玉、苏志定。孙志远自始自终为团长,李洁、丁立、赵磊为秘书,李容负责经济,其余人在医务所。团部以下按区分为6个工作队:


一区工作队驻区公所所在地砚湾,负责人李春芳,11月份共有干部11名,分为5个小组。


二区工作队驻区公所所在地娄烦,负责人王文达,10月份共有干部33名,11月份42名,分3个小组。其中娄烦、三元村、大夫庄、蓆岭村、石家庄组组长梁绪龙,副组长王路;盐市崖、史家曲、庙湾、常家坡组组长风力,副组长郁世仁;罗家曲、策马、小白石组组长戈润生,副组长李永红。


三区工作队驻五家庄,负责人王敖,10月份共有干部 19名,11月份20名,分为3个组。其中五家庄、双路、赵家沟组组长段志全;中庄、盆子水组组长李峰;杜家村、磨管峪、刁儿沟、石寨子、堂儿上组组长白阳。


四区工作队驻段家寨,负责人李芝清、贾一民,10月份共有干部15名,11月份17名,分3组。其中西河沟、段家寨、宋家村、岔上、辛村组组长贾一民;西贺、西马坊、腰庄组组长安联星,副组长张新;西坡崖、羊儿岭、扶头会组组长闫树德,副组长弓守信。


五区工作队驻区公所所在地丰润,负责人张育英(有的写为张玉英),10月份共有干部19名,11月份为18名,分为 3个组。其中丰润、西大树、泊水组组长张育英,副组长王善清;下静游、峰岭底、秦家岩、马家岩组组长梅端,副组长吴奇;择善、任家贺、大山头组组长闫秉忠,副组长刘全基。


六区工作队驻区公所所在地米峪镇,负责人褚培仁,10 月份共有工作干部24名,11月份16名,分为3组。其中米峪镇、郭家庄、国练、岔儿上、潘家庄组组长褚培仁,副组长崔树藩;王家岩、韩家沟、顺道、窑儿上组副组长冯静卿;蔡家庄、马家庄、柳林、南峪、榆树掌组组长徐又新,副组长牛福海。


除了工作团以外,直接参加静乐县土改运动领导工作的还有在土改中新成立的区村两级农民代表大会,各行政村、自然村的新农会、贫农团和贫雇农小组。原行政村一级的旧干部凡是地富成份的在土改中一律停职,其他成份的由群众审查决定去留。

二、静乐县土改运动概况

(一)运动的简单经过抗日战争胜利后的1945年冬和1946年春,静乐人民遵照党中央的指示,继续进行了大规模的群众性的减租减息、 回赎土地、清理旧债运动。1946年5月4日,党中央为适应战争形势和解放区农民对土地的迫切需求,及时改变土地政策,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五四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坚决地站在农民方面,实行土地改革, 支持农民的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为,批准农民已经获得的和正在获得的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五四指示”发布不久,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即在全县迅速展开。截至当年12月底为止,全县600多个自然村发动群众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有113个,群众已经发动、但还未彻底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有293个,没有发动群众的空白村有231个(原始统计数据如此)。因此,这一时期的土改运动全县发展还很不平衡,收获也不是很大。由于这一时期中央还未提出彻底平分土地的原则,各地只是按照“五四指示”的精神“实现耕者有其田”, 所以,在静乐县把这一时期的土改运动叫做“搬大树”运动。


1947年1月份,工作团开始来静乐县进行实验,直到当年的5月底,搞实验的有五家庄、潘家庄两个行政村的11个自然村(其中潘家庄的试点是由陈伯达带队亲自搞的)。6月份,晋绥边区召开地委书记会议(即在临县郝家坡召开的土改工作汇报会,主要由康生介绍试点经验),会议决定了认真地发动土改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方针。会后不久,在静乐的土改工作团增加干部,并扩大实验范围,除了原来的五家庄、潘家庄两个行政村以外,又在2、4、6等3个区的25个河川自然村进行实验,实验一直进行到10月份。


在这一时期内,经过抢耕抢种、解决口粮困难、征收烟税、处理干部、斗争地主等工作,发动了群众,建立起贫雇农组织、创造了不少经验。这一时期,领导上抓得紧、联系好, 研究问题多,有较严格的审批制度,因之问题也发生得少。但各种离开党的政策的左的偏向即已开始露出苗头,比如片面的贫雇农路线和划分成份上的错误等,但还没有出现混乱现象。


8月份,由于受实验村的影响,娄烦组已经开始了自发运动,到10月份南北都有了自发斗争,运动实际已经扩展到100个自然村以上,约占到全县村庄总数的六分之一。


9月份,县里召开了县区干部以及一部分村干部会议,在会上检讨了过去一段时间工作中右的错误,之后即执行了中央彻底消灭封建、平分土地的政策。10月下旬,工作团在娄烦召开了全体干部会议,总结了实验时期的工作,布置了平分土地及其领导自发运动的工作,土改实验时期宣告结束。


就在这一阶段,《中国土地法大纲》和《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告农民书》都已下发,全县已普遍自发扣起地主,要求工作团干部去。11月初,工作团全体干部就已经分散在全县各个行政村,我县的土改运动进入了高潮阶段。直到1948年1月,经过斗争地主,建立区村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分配果实,运粮支前、平分土地等工作,土改运动告一段落。这一时期收获多,成绩大,但各种左的错误和偏差也主要出现在这一阶段,有时竟发展到无法控制的程度。


1947年12月,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毛泽东同志在会议上作了《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报告对土改运动总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作了详细的阐述,会议提出了纠正左的偏向的任务。晋绥边区在中央会议之后,于1948 年1月召开会议,采取了纠正左的偏向的适当步骤。1月13 日,分局发出《关于改正错订成份与团结中农的指示》,同时还发出了《关于保护工商业的指示》。2月份,中央发出《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即 “二月指示”,着重纠正土改和整党工作中的左的偏向。从2 月份起,静乐县即开始进行纠正左的偏向,改成份,退东西,纠正恢复工商业,训练停职干部,恢复可以争取教育的干部, 解决死人善后问题等。4月1日,毛泽东同志作了《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评价总结了晋绥分局领导的土改工作。当月,静乐县部分村庄又进行了个别修正土地,解决生产困难, 组织生产等工作。从5月份起,工作团干部陆续调走,只留下10余人集中进行整党实验。9月初,召开了县区村扩大干部会议,检查总结了一年来的土改工作。这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土地政策执行情况及填发土地证的讨论与决定》,10月份开始填发土地证,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将土改成果固定下来。同时继续解决土改遗留问题。土改运动宣告结束。


从以上过程来看,静乐县的土改运动大致可分为3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从1946年5月“五四指示”发布到1947 年5月,为“搬大树”时期;第二阶段从1947年6月晋绥边区召开地委书记会议开始到1948年1月,为平分土地阶段;第三阶段从1948年中央发出“二月指示”到同年10月份, 为纠偏、巩固土改成果和处理善后事宜阶段。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从1947年5月份到9月份之前, 县里虽未正式提出彻底平分土地的原则,但自从6月份晋绥分局地委书记会议以后,工作团扩大了实验范围,群众自发斗争已经普遍兴起,因此这一时期的土改工作实际上早已超出了“五四指示”精神的范围,所以,也归入了平分土地阶段。其次,土改运动总结会虽然在1948年的9月份召开,但解决土改遗留问题以及填发土地证的工作以后还进行了一段时间,故这一阶段的截止时间尚可推后。

(二)全县平分土地情况1948年2月,静乐县的平分土地工作基本结束。但由于各地群众的要求不同,对上级的土改政策执行情况不一,平分土地的情况存在不少差别。一般说来,可分为5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绝对平分地区。全县共有163个自然村, 占全县671个自然村的24.4%.绝对平分的结果是抽动中农土地过多,中农每人占有的土地平均数与贫雇农相等或略低于 贫雇农的平均数。


第二种类型是抽补搭配地区。这种类型的村庄共有352 个,占全县自然村总数的半数以上。抽动中农土地时照顾到了中农的利益,有些村庄还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才进行抽动,且抽动的数量也比较少,中农依然保持了高于贫雇农的土地量。


第三种类型为比较接近中央“二月指示”精神地区,以及接到“二月指示”后进行过修正的地区。属于这类型的自然村共有120个。这些村的土地分配基本上不存在什么问题,有的村庄在进行个别修正后即可填发土地证。

第四种类型是抽动中农土地过多,形成极不合理的“倒宝塔”形的地区。全县共12个这种类型的自然村,尤其以二区的前黑山及四区的西贺村最严重。


第五种类型是未分配地区。主要是一些只有几户人家的小山庄窝铺。全县共有24个,问题不大,按照“二月指示” 略作调整即可。

(三)与土改运动配合进行的“三查”审干运动情况


“三查”审干运动是共产党在人民解放战争时期,鉴于当时共产党所面临的坚决地、彻底地领导土地改革运动的艰巨任务和当时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中严重的成份不纯和作风不纯的状况,结合土地改革所进行的整党整军的一个重要政治运动。“三查”在地方上是指查阶级、查思想、 查作风;在军队中是指查阶级、查工作、查斗志。所以,在静乐当地也把“三查”运动成为“搬石头”“揭盖子”运动。毛泽东同志在1947年12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做的报告中就严肃地指出了党组织的这种状况。这种状况在静乐县的党组织中也不同程度地有所存在和表现,诸如包庇地主、 强迫命令、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地富掌权等,甚至在有的地方发生过个别干部操纵斗争,打死农民群众的现象。


有关静乐县“三查”审干运动的历史资料所见甚少,只能根据一些零星的记载排比综合,简单介绍。首先有必要纠正一下静乐民间关于土改、“三查”分期的说法。


“三查”运动以1947年5月中央发出《开展“三查”运动的指示》为起点,在晋绥边区,正与同年6月晋绥分局地委书记会议后大规模的群众自发土改运动的普遍兴起以及最 激烈的土改阶段相重叠,各地斗争地主、挖底财、分配果实、审查处理旧干部基本上是同步进行的。因此,在静乐民间,一般人就把从1946年5月开始到1948年底基本结束的土改运动分为三个阶段,即“搬大树”(即减租减息、清理 旧债、回赎土地时期)阶段、“三查”阶段(包括了大规模斗争地主、挖底财、平分土地和其它果实)、土改阶段(确定地权财权、颁发土地证阶段),民间所说的“三查”实际上就包括了同时进行的最激烈的土改运动,把“三查”与土改这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运动混淆了,并且以“三查”运动代替了土改运动。


静乐县的“三查”审干运动,在1947年10月娄烦召开的全体工作团干部会议以后达到了高潮。机关“三查”采取了排三代、唯成份论、算老账、上刑罚等做法,审干是一律交群众处理。对行政村一级的干部凡是地富成份的一律停职,交原村群众处理,其他成份的,由群众审查决定去留。群众要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是党员的,只要群众说一声开除就开除了。有的地方,甚至采取捕风捉影的方法,不经证实就对干部作出处理决定。当时,全县共有党员2294人,土改中开除32人;县级干部106名、区级干部63名,在机关“三查”及群众审干中,被清洗掉43名(撤职的36名,停职的7名),其中县级干部22名,区级干部21名。村级干部有80名被停职。这样就形成了干部宁左勿右,只敢说过火话,不敢说公道话,人人自危的极不正常的局面。

三、静乐县土改运动的成绩与收获

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一)在消灭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 “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的原则下,实现了按人口彻底平分土地。经过土改运动,政治上推翻了地主阶级的剥削压迫,广大贫苦农民获得翻身,当了主人;经济上夺回了被地主阶级长期占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分得了房屋、粮食以及其他各种财物。广大农民的自尊心、自信心和主人翁精神有了很大的提高。如三区杜家村自然村共有地富26户、 113人,1943年占有土地835.5垧,人均7.4垧。经过1943年冬到1945年8月这段时间的减租回赎、负担转移、清理旧债,输出土地34垧,又经过1945年9月到1946年5月这段时期的减租,又输出土地95垧。从1946年6月到1947年4月,又清算出479.5垧,剩下227垧,人均2垧。该村有中农贫农129户、577人,1943年占有土地1016垧,人均1.76 垧,经过以上三个时期的斗争,共输入土地608.5垧,加上原有土地共有1624.5垧,人均2.8垧。又如二、三、四三个区,在土改中共获得的果实有:白洋30983.5元,元宝1506.85两。银器3272.83两,本币1624705元,铜圆1670斤, 大烟7445.25两,衣服8058件,皮衣284件,毡被1689条,粗布5408.8丈,牛725条,马6匹,骡子42.5条,驴803.5条,猪25口,羊9780只,粮食5268.18石,细米2803.8斤,山药89733斤(档案资料中未发现有关土改获得的房屋的统计)。


(二)重新建立了基层党组织和政权机构,教育了党员干部。经过土改运动及“三查”审干运动,整顿了党的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成立了区村两级农民代表大会,建立了农民自己的政权,改进了党员干部中的脱离群众、强迫命令、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教育、考验、锻炼了党员、干部和群众,提高了他们的觉悟,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土改运动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生产的发展。过去贫苦农民有劲没处使,经过土改运动,他们获得了土地、畜力、粮食等生产生活资料,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起来。另外,过去地主阶级依靠剥削为生,土改后也变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48年为静乐县历史上罕见的丰收之年。


(四)土改中涌现出了大批的积极分子,培养提拨了一大批新干部,发展壮大了党的队伍、干部队伍。土改中全县各行政村共培养积极分子代表3250名,土改后,全县共有区级干部85名,其中土改中新提拨干部就有60名,占总数的70%。


(五)迅速、坚决地纠正了土改中在处理工商业方面左的偏差。如娄烦城内,在1948年1月下旬开始纠正营业税方面的偏差,只用很短的时间就有45家恢复营业,又新开了46家,到3月份,娄烦工商业即恢复了原来的面貌。


(六)经过土改,巩固了后方,支援了前线,保证了巨大的军勤任务的完成。1947年秋冬,完成了巨大的运输支前任务。在运粮紧张的时候,翻身农民一边运粮、一边分地,40天的时间就完成了1万多石细粮,折粗粮19900石的运输任务,共用人工315549个,畜力30余万个。1948年夏季支援晋中战役,运粮600多石以及弹药若干,随军担架280副,牲畜320头,民兵参战队96个,一个多月的时间共出人工 21575个,畜工12955个。如果没有土改运动,完成这样大的支前任务是根本不可能的。同时,在土改中还动员翻身游击队210多名,进行了参军参战支前的教育,翻身游击队自愿报名的占总动员数的30%。

四、土改运动中的左的偏差、产生偏差的原因及其纠偏情况

(一)左的偏差


静乐县土改运动中发生左的偏差,主要是在1947年6月份以后,到11、12两月发展到顶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对待中农问题上的偏差。


党在土地改革时期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 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在1947年2月1日对党内的指示中也明确规定:“在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全部过程中,必须坚决地联合中农、绝对不允许侵犯中农利益(包括富裕中农在内),如有中农利益的事,必须赔偿道歉”(见《毛泽东选集》第四卷《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一文)。在晋绥边区《告农民书》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在土地问题上,中央还明确指出:“必须容许一部分中农保有比较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量”(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然而,上述指示精神在静乐县的土改运动中却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而只是片面地认为“贫雇农路线就是群众路线”,“贫雇农立场就是群众立场”。在自发运动开始以后又强调提出:“只准走贫雇农路线,不准走别的路线” “中农路线即地富路线”。基于这样的认识,产生了在对待中农问题上的偏差,具体表现在:


(1)在划分阶级成份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领导上也不做解释,由群众自己“吵”,实验的结果,提出反对主观主义,打破旧圈套、旧条文、旧观念,提倡学习群众等综合性划定法,从政治上、经济上、历史上定成份,盘三代, 看铺摊大小,看作风等等,结果造成一家就有定下几种成份的情况。另外,有的人和地方,还抱着多得果实的目的,有意提高成份,把许多本来够不上地富的农民也划到地富的圈子里去,人为地扩大了打击面。在1948年4月学习毛主席 《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时,县里就当时掌握的10954户的阶级成份状况进行统计,地富原有2028户,占总数的18.5%,改定后地富793户,占7.2%。同时,还选择了米峪镇、 蔡家庄、罗家曲、榆树掌、城关、岔上、张旗等7个行政村为典型进行调查,这7个村总户数为2949户,地富原为537户,占18.2%;人口11311人,其中地富户人口2491人,占21.1%改定后,地富户141户,占4.76%,人口710人,占6%。


(2)在建立区村代表会中排挤中农。先期村代表会中只有少数中农,以后也基本不到会了;到建立区代表会时,三区102名代表中没有一个中农,四区代表会到了一名中农, 还被审查掉,完全取消了中农在代表会中的席位。


(3)在土地问题上照顾中农不够,抽动中农土地过多。平分土地时,多数地区是机械平分了,尤其是河川地区,动中农土地更多,搞绝对平均主义。而且,在抽动中农土地时很少做说服工作,不争取自愿。如三区的堂儿上村有位中农用房子换下4垧平地,硬要被抽走,他只好伤心地哭了。五区丰润有户中农全家两口人,有12亩平地,被抽了9.3亩, 9垧坡地被抽了6垧。全丰润村共有中农50户,在抽地时即动了47户。这样做的结果是严重地挫伤了中农的积极性, 同时也影响了贫雇农的积极性。中农不积极发展生产,节俭过日子,浪费严重,有的贫雇农也只顾眼前,不敢闹翻身, 人人都怕说“富裕”二字。


2.乱打乱杀问题。


在打人杀人问题上,我党的一贯政策是:“坚持少杀, 严禁乱杀”。但是在静乐县的土改运动中则严重地违反了党的这一根本方针。在实验时期,杀人还比较慎重,都要经过县委、工作团团部的批准,但乱打现象已经开始。自从1947年10月娄烦工作团会议批评了不按照群众意见处理问题的不放手思想,领导上提出要大胆放手,打破老一套,不怕犯错误等口号以后,从11月份起,乱打乱杀现象即严重形成。整个土改运动中,全县共计非正常死亡447人,在实验时期处死不到50人,大部分是在娄烦会议以后处死的。其中一区死亡48人(一说46人),二区死亡74人(一说72人),三 区死亡61人,四区死亡104人(一说103人),五区死亡90 人(一说95人),六区死亡67人,城关死亡3人。内有干部、 党员26人,其中一区3人,二区3人,三区6人,四区4人, 五区5人,六区5人。这26人中,区级干部4人,行政村干部 15人,自然村干部6人,其他1人。从成份比例来看,447人 中有地主236人,富农11人,中农40人,贫农52人,其他3 人(按:城关3人未知成份)。这447人中有的是政府处死的,有的是群众大会打死的,有因恐惧而自杀的,有受重刑后病死的,也有个别因地富奸霸操纵斗争打死的等等,其中 群众处死的200人,占近二分之一。在地富死亡人数当中, 大部分是因搞底财打死的,也有因怕报复、斩草除根而处死 的。当时,凡是地富成份者,就很少考虑,认为死不可惜。被处死的人中,除了极少数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偿血债者外,绝大部分是不应当被处死的。至于在土改、“三 查”中被打、被磨、被吊者那就更不计其数了。


3.在对待工商业者问题上的偏差。


土改的主要任务是消灭封建、半封建的剥削制度,不侵犯工商业者,地富所经营的工商业也应当受到保护。但静乐县在土改、整奸商、征营业税三方面却错误地搞垮了工商业。娄烦、城关的工商业者就主要是这样搞垮的。这两地原有商户300家,被征税的有275家,经过征税、土改、整奸商共搞垮了59家。全县土改前地富及一部分中农经营的油坊、粉坊等小作坊有200家,在土改斗地主及征营业税中也大部被搞垮了。全县从工商业者手中共计征出黄金1.06两,白洋5228元,本币3.8亿多元,还有其他零碎物品,共计折合本币4.46 亿多元。这样做的结果,严重地打击了工商业者的积极性, 使一些小商小贩也恐慌起来,大吃二喝,市面一时萧条。


4.撇开支部和干部问题。在静乐县的土改运动中,对旧的支部和干部采取的是坚决踢开的方针。实验时期,有的村还选择了一些好党员一起进行土改,到自发运动遍地兴起时期,下龙泉支书操纵斗争打死5个农民的事件发生以后,人们就普遍认为支部和党员大多数是不能用的,于是就采取了坚决踢开的方针。


(二)产生偏差的原因


导致上述左的错误和偏差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上级指示有偏差。


如“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的口号就是在晋绥分局1947年6月的地委书记会议上提出的。又如,《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为了保障土地改革的实施,对于一切违抗或破坏本法的罪犯,应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及处分”。同时, 为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还规定一切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人,应受人民法庭的审判及处分。而《告农民书》则规定, 地富当中罪大恶极的反动地主、恶霸富农,农民中的少数恶霸,敌伪爪牙和地主狗腿子,大家要拿去怎么惩办,就可以怎样惩办。对党政军民和其他一切机关中的少数阶级异己分子、投机分子、新恶霸、奸伪人员,大家要拿去怎样斗就可以怎样斗,要怎样惩办就可以怎样惩办。再如,在减租减息时期,党提出鼓励富农转人工商业的政策是正确的,但在 《告农民书》中则把这些经营工商业的地主当成“化装成商人”的地主加以反对和没收分配。诸如此类的政策,在基层干部群众中所带来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2.县委、土改工作团对运动的领导存在不足。


在土改运动前期,曾发生右的偏差,表现在不敢放手发动群众,限制群众起来斗争以及包庇照顾地富等问题上。在 1947年9月的县区干部及一部分村干部会议上提出反右,是必要的,否则不可能有土改运动的彻底胜利。但是,在反对一种倾向的时候却掩盖了另一种倾向,矫枉过正。当时正值土改实验时期,运动已经开始转入高潮阶段,各种左的错误和偏差已经露头,对此,这次会议没有给予充分的注意,而只是片面地强调了反右倾。到10月的娄烦全体工作团会议上更提出“大胆放手,打破老一套,不怕犯错误”以及“要善于发现群众的创造性,敢于同意批准群众的要求”等口号,同时照搬了在晋绥分局地委书记会议上提出的“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的口号,这样就助长了群众中的极端民主化思潮,把在实验时期已经产生的各种左的偏差和错误推向了极端,越演越烈,以至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发展到无法控制的混乱地步。这次会议之后,工作团干部虽然高度分散到各村去领导自发运动,但在这一时期中,工作团已经失去了领导运动的主动权,只是充当了群众的尾巴。因此,这一时期,成为群众自发斗争的“普遍时期”。


广大的贫苦农民有革命的一面、进步的一面,但也有落后的一面。党的各级干部一方面应当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 但同时还负有教育群众和引导群众的责任,决不能对群众意见采取不加分析的态度。其次,广大的贫苦农民长期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压迫,在土改运动中他们起来革地主阶级和封建剥削制度的命,夺回被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和被他们剥削取得的一切财产,以至把一些罪大恶极分子送交人民法庭惩处,这完全是正当的革命行动,应当坚决予以支持。但是, 在土改运动中乱打乱杀,从肉体上消灭地主阶级,斩草除根,甚至连一些出身地主家庭的革命干部也加以杀害,如娄烦郭家庄村杀害革命干部郭克清事件,则是完全错误的。还有在“三查”审干运动中将许多的党员干部处死,也是完全错误的。然而这种错误却没有得到领导上的及时制止,而是任其自流,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3.群众中普遍存在的落后意识。


在几千年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小农意识,诸如分配上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斗争地主中的复仇心理以及从肉体上消灭地主阶级、斩草除根思想,无疑在上述左的偏差的形成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六区有一个贫农曾经这样坦率地表述过他在土改运动中的思想过程,他说:“开始斗争地主,我积极参加,是为了他圪洞里的东西。当时打烫地主,非常高兴,后来又看到许多的果实,心理满以为这下子可以翻身了,开会的时候不用干部找咱,是咱找干部开会。当听到退东西的政策出来之后,心里很不高兴, 觉得闹了一场什么,靠什么都是不行的,还是靠自己受苦吧。我虽然没有公开骂政策,但实际上是不满的。现在也想通了,这样做也好,大家都好好地闹生产,咱的命苦,还是自己好好刨闹吧”。这位农民的话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想法。


4.“三查”审干给各级干部带来了巨大恐惧和压力,基层党员干部都是“泥菩萨过河一自身难保”,使运动脱离了领导。“三查”审干中把干部交给群众处理,人人过关,各个挨整,干部怕群众,在运动中只敢说过火话,不敢说公道话,宁左勿右,无可否认,这也是形成群众运动自流发展的原因之一。


(三)纠偏工作情况左的错误和偏差虽然在静乐县土改运动中延续时间较长,后果严重,但是,县委、工作团对纠正左的偏差的态度是坚决的,行动是迅速的。当上级发出关于纠偏的指示后, 县委工作团雷厉风行,立即进行纠正。1948年1月,工作团团部发出关于禁止乱打乱杀的通知,快马送信,乱杀现象立即停止。1月下旬,开始纠正整奸商、征营业税方面的偏差, 娄烦、城关纠正得很快,短时间内恢复了工商业。全县退款的商户(包括农村地富及中农经营的工商业)有378户,共退款5.497亿元。在改成份、退东西、调整土地方面也进行得很好,如二区共改订中农136户,补偿54户,应补米13260斤。在1948年9月的县区扩干会议上,县委做出了《关于土地政策执行情况及填发土地证的讨论与决定》,根据中央“二月指示”精神,对解决土地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1949年1月,县委又发出《关于填发土地证及解决土改遗留 问题的指示》,对改订成份、补偿中农土地、财物以及解决死人善后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


经过纠偏,落实了党的政策,团结了中农,调动到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在纠偏的基础上办了土地证,确定了地权、财权,进一步肯定和巩固了土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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