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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兴亡与尔朱荣之五十三——北魏的行政建置简介(领民酋长的设置)
来源:北魏兴亡与尔朱荣   作者:


北魏的行政建置简介
(十)领民酋长的设置

北魏地方制度,除在汉族地区实行郡县制度及以护军制度统治汉人以外的异族之外,对于其统治民族鲜卑本族或早期降附的其他少数民族中的一部分,仍让他们保留酋长制,依照部落原来居住的地区分封给各部落酋领。这些部落酋领初期沿袭原有习惯称为“汗”。后来改用汉名,称为酋长。


孝文帝迁洛以后,领民酋长之制仍然存在。孝文帝原则上规定这些部落酋长应随迁洛阳,但部落酋长都“不宜毒暑”,为和合众情计,特许他们“冬居洛阳,夏返部落”。在北魏末乱以前,部落酋长之制没有什么变化。到孝明帝孝昌之乱以后,领民酋长见于史传者渐多,除了尔朱荣之从子尔朱天光在孝庄帝永安中为北秀容第一酋长、斛律金之兄斛律平与其子斛律光皆为第二领民酋长(各见本传),是属于世袭的之外,多数的领民酋长都是因功受封的。到北魏末年,领民酋长之职已成虚号,至北齐而正式定为比视官,而其地位“例业州牧”也承而未变。


(来源:俞鹿年著《北魏职官制度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2 月)

  2019-02-22    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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