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长
李晓邨
(1911-1968)
1911年生,四川省垫江县人。1929年在江北中学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曾任共青团江北中学、西南大学、万县、垫江支部书记,共青团北平市委秘书长,北平社会科学家联盟组织部部长等职。1932年被北平宪兵司令部逮捕判刑。1933年出狱后继续从事革命工作。
1937年7月转为中共党员,并任北平“社联”宣传部副部长、中共北平市委交通员。1938年,调任山西决死第2纵队5团组织科科长、纵队政治部组织科科长、5团政治主任,“晋西事变”中,参加了反顽斗争和方山县杨湾反袭击等战斗。1940年11月任晋西北第八分区秘书长。1941年秋任晋西北行政公署第八专署平原办事处主任,同时兼任清太徐游击4大队大队长。1942年1月3日在交城县小娄峰村与日伪军战斗中负重伤。伤愈后任晋西北第三专署副专员兼静乐县县长,晋绥高等法院秘书。1943年11月任中共洪赵地委书记。1945年8月,带领一批干部返回清太徐地区工作,在清源边山李家楼村主持举办了3期干部短训班,培训基层干部近千名。解放战争时期,曾任晋中区救济分会副秘书长,华北财办科科长,中央财委秘书,晋南行署教育处处长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重庆市合作联合社和手工业联合社主任,重庆市第二钢铁厂副厂长,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文化大革命”中的1968年10月21日被迫害致死,终年5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