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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宗教之六——佛教组织管理
作者:天柱山来源:静乐县天柱山旅游景区发布日期:2020-09-06查看次数:692

第四章  组织管理

寺庙组织

寺院的组织制度,自释迦牟尼在世时就已经建立。但随着历史的变迁和各国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又各有差异和变化。我国古代的寺院制度,称之为丛林制度。一个大的寺院,寺僧职别竟有80种之多,不过后来佛教逐渐衰微,这种职务名目,也日形简化。


五台山佛教组织,亦以寺庙为单位。寺庙分为青庙、黄庙。


青庙,亦称和尚庙,僧侣大都为汉族,一般穿青灰色僧衣,故称“青衣僧”。未受具足戒的男性修行者称“沙弥”,已受具足戒的称“比丘”,俗称“和尚”;未受具足戒的女性修行者称“沙弥尼”,已受具足戒的称“比丘尼”,俗称“尼姑”或“尼”。青庙僧尼遵守汉地佛教清规戒律,学习汉文佛经,饮食多为素食。


青庙中,又有子孙庙、十方庙之分。子孙庙实行家传制存在师承关系。外寺僧人,不得在本寺担任职事。历史上,五台山青庙多为子孙庙。据1984年统计,五台山有子孙庙16处,即:显通寺、塔院寺、南山寺、金阁寺、龙泉寺、圆照寺、广宗寺、殊像寺、普化寺、万佛阁、黛螺顶、千佛洞、观海寺、佛光寺、尊胜寺、万佛洞,历史上为子孙庙,现无僧人的有海会庵、普济寺、南禅寺、广济寺等。


忻州市静乐、宁武、河曲、神池、保德、代县等县的青庙,历史上也多是子孙庙。如:静乐县马头山(俗称大寺山)清居禅寺是宋代广东傅缁人彻庵长老创建,到明万历年间心惠和尚云游到此,至今已传十代,二代徒弟为源净等,三代弟子为广济、广顺、广太等,四代有续莲、续安等,五代有本周、本干、本秀、本涛等,六代有觉楹、觉智、觉宽、觉云、觉宏、觉旺、觉祥等,七代有昌园、昌静、昌珍、昌月、昌清、昌俊、昌盛、昌喜等,八代有隆虎、隆凤、隆寿、隆茂、隆胜、隆福、隆润、隆俊等,九代有能慧、能平、能琪、能智、能才、能义等,十代有仁梅、仁虎、仁文、仁汇、仁军。静乐丰润净居寺自唐高宗仪凤二年(677)开凿以来,到明代时,即有清然、清海、清绿等和尚,至今已传九代,二代净意等,三代真月、真明、真原、真贵等,四代如林等,五代有海严、海成、海金等,六代有湛天、湛民、湛拴等,七代有寂存、寂嬴、寂则、寂文等,八代为淳太、淳智、淳清、淳道、淳佼等,九代为贞龙、贞军、贞德等。清康熙年间,静乐籍曹洞宗派著名传承人海严禅师云游至河曲县海潮庵定居,他心怀慈悲,度化不厌不怠,弘法至九十多岁高龄,在该庵圆寂,结束了他为法为众的一生。宁武县万佛洞住持续登(莲登),二代徒弟有本田、本玉、本修、本智等,三代弟子有觉智、觉如、觉焕等,四代有昌悟、昌信、昌明、昌教等,五代有隆祥等,六代有能净、能观等。总之,子孙庙像世俗家庭一样,一代一代传承下来。


子孙庙最高领导为方丈,或称住持。方丈之职,论资排辈,由长辈担任。方丈之下,有殿主,负责殿堂管理;维那,负责组织寺内佛事活动;知客,负责对外联系,接待客人;库头,负责物品的保管供取;财头,负责钞币的收支。较大寺院设监院,俗称当家的,负责处理寺院内部事务;纠察,负责执行佛门的清规戒律。一般小庙,则僧众较少,有的只有方丈一人主持寺务,有的方丈之下也设有几名助手。


十方庙只可以吸收云游行脚僧,不收徒传代。在寺僧人亦可十方云游,僧人又称游方僧,一生以参禅、游访为业。十方庙组织管理实行选贤制。无论何时、何处来僧,只要佛学知识渊博,组织能力强,就可担任方丈。一般一年选举一次,有威望者可连选连任。十方庙最高领导亦为方丈。方丈之下,有首座、西堂、后堂、堂主四大班首,协助方丈处理事务。不过,四大班首实际上多是名誉职务,方丈之下,另设八大执事,即都监、监院、副寺、衣钵、维那、知客、典座、僧值,分别负责财务、待客、礼仪、饮食、经诵、监察等寺务。历史上五台山十方庙,有碧山寺、古佛寺、望海寺、普济寺、法雷寺、灵应寺、演教寺,共7处,其中以碧山寺最为著名,又称广济茅蓬。1936年,能海法师由上海来到碧山寺,被选为该寺住持。现在,碧山寺仍为十方庙。


“文化大革命”中,五台山寺庙遭受破坏,多数僧尼被遣送回乡,寺庙组织也严重废弛。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落实民族宗教政策,被遣送回家的僧尼陆续回山之后,为了方便寺院管理,部分寺庙住持由宗教管理部门协商指派,有的亦常有调动,所以子孙庙家传制执行不像过去那样严格,但各寺方丈仍实行以师收徒的办法,并代代相传。


黄庙,亦称喇嘛庙。黄教是中国佛教的一支,主要在西藏、青海、甘肃、内蒙、川西等藏族、蒙族地区传播,是印度密教与大乘佛教传入西藏,与本地原始宗教“苯教”相结合的产物,以佛教教义吸收了苯教的一些神祇和仪式。十五世纪初,宗喀巴创立了格鲁教派,俗称黄教。黄教强调轮回转世说,建立了活佛转世系统。十六世纪中叶,正式开始实行活佛转世制度,形成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两大活佛转世系统。


明朝永乐年间,黄教祖师宗喀巴的弟子绛钦却杰•释迦益西受诏入京后,来五台山弘扬黄教佛法,至清顺治十七年(1660),始有青庙改为黄庙,汉喇嘛亦由此产生。喇嘛僧人虽穿红、黄色僧衣,但统称黄衣僧。五台山黄庙皆属宗喀巴所创格鲁派,僧尼以藏、蒙族为主。男性称“格隆”、“喇嘛”,女性称“格隆玛”、“喇嘛尼”。黄庙僧人一律学习藏文佛教经典,遵守黄教清规戒律,按格鲁派仪规修行。喇嘛亦不许婚娶,但可食肉。黄庙因由青庙子孙庙转化而来,内部组织亦为家传师授性质。寺内最高领导依次为大喇嘛、典器、管家等,以下则设改桂、温布等,各负其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那些封建专制旧规,喇嘛庙的许多规矩也同青庙相似,不再设大喇嘛,而设了住持、管家等。


1989年,五台山有黄庙12处,即菩萨顶、罗睺寺、广仁寺、慈福寺、镇海寺、寿宁寺、七佛寺、三塔寺、三泉寺、善财洞、文殊寺、观音洞。


忻州市其他各县市区,则没有喇嘛庙。


五台山的寺庙,还有小庙受大庙领导的制度。这种制度分三种:一是宗派上的领导,只限于宗派方面,至于经济收入和庙内管理,则各小庙均自行决定;二是小庙的一切均服从大庙的领导,住僧由大庙委派,口粮由大庙供给,开支由大庙负责,小庙无自主权;三是小庙僧众由大庙派遣,而经济收支、生活来源则自行解决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种制度逐渐废止。


管理机构

佛教自传入中国,就一直为上层意识形态所重视,并对佛教加强了管理。


北魏时期,国家管理佛教事务的机构称“昭玄曹”,僧官称“沙门统”和“都维那”。五台山在北魏时属永安郡,全山僧尼、寺庙归永安郡“郡沙门统”和“郡都维那”来管辖。


北齐时,五台山属雁门郡,全山僧尼和宗教事务由雁门郡昭玄统管辖。


唐代,国家设“僧录司”,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州府设“僧正司”,僧官称“僧正”。当时,五台山设僧正司,管理全山佛教事务。僧正司设在清凉寺。


五代和宋代,五台山仍设僧正司,大华严寺延一长老曾担任僧正司副僧正,并撰《广清凉传》一卷。


在元代,封建统治者特别重视五台山佛教,全山佛教事务,由朝廷直接任命高僧统辖。大万圣佑国寺住持弘教大师,奉元英宗谕旨,“凡此山之僧,皆统于公”。


明代,国家设立“僧录司”,主管称正印、副印,属官有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文等。各省府设“僧纲司”,僧官称都纲、副都纲。州设僧正司,僧官称僧正、副僧正。县设僧会司,僧官称会长、副会长。五台山因地位特殊,等级较高,设僧纲司,僧官由朝廷直接任命,设在显通寺。据显通寺现存宪宗成化十七年《敕谕碑》记载,当时五台山僧纲司的僧官都纲是“钦依提督五台山兼管番汉僧寺,兼住演教寺禅师、左觉义定旺”。明洪武初年,忻州设僧正司,驻于兴国寺,专管全州佛教。


清代,五台山佛教管理机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五台山黄教特别兴盛,而又分属于达赖喇嘛和章嘉呼图克图两个体系,属于达赖喇嘛系统的寺庙有菩萨顶、台麓寺等20多所,僧官由达赖喇嘛选派,并经朝廷任命。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五台山达赖喇嘛系统的僧官钦赐“钦命管理五台山喇嘛事务掌印札萨克大喇嘛”,住于菩萨顶;属于章嘉呼图克图的喇嘛寺庙有镇海寺、普乐院、集福寺、文殊寺、广化寺、慈福寺等,由章嘉活佛管理,驻于镇海寺。


其时,五台山青庙则由五台山僧纲司管辖,设在显通寺。乾隆末年,五台山僧纲司都纲由显通寺住持恒庆法师担任。忻州僧正司则设于南门关帝庙。清光绪年间,忻州僧正司僧正由关帝庙住持圆录充任,后由芝郡村洪福寺住持清崃继任。


中华民国年间,五台山专设僧会,会长常住显通寺,副会长常住塔院寺,统管全山青庙。黄庙仍由菩萨顶札萨克大喇嘛和镇海寺七世章嘉活佛管理。


抗日战争时期,五台县抗日民主政府在五台山设驻台秘书,宣传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组织僧众参加抗日斗争。1945年日军投降后,成立“蒙藏合作社”,救济老弱病残,组织僧尼植树造林,开展各种社会政治活动。1946年,五台山地区解放后,北岳区行署在五台山成立了“寺庙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对佛教活动的管理。1948年,为加强各民族的团结,改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五台县委统战部负责佛教统战工作。人民政府设“五台山寺庙补修会”,负责寺庙、宗教和文物管理。1952年更名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同时成立“古迹保养所”,与前述委员会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到1953年,两个机构才分开办公。两年后,改设“山西省民政厅民族宗教事务局驻五台山办事处”。“文革”期间,办事处被夺权,全山事务下放公社管理,成为五台山公社文物管理小组。1971年,复设五台山办事处,隶属县革委会。1983年,成立五台山管理局,下设民族宗教处、文物处、旅游处、园林规划处,分别负责五台山宗教事务、文物保护和旅游接待等工作。1988年11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议通过成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政府议案,五台山宗教事务,由区政府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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