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的行政建置简介
(五)郡的建制
郡的建制,自战国至于北魏有很大的变化,春秋时的郡均设于边地,主要是为了巩固边防,担负防卫边境的责任,有征发壮丁的权力。故郡的长官称为守,也尊称为太守。战国时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制度。秦汉时郡为县的上级政区,郡守之制仍旧。三国时郡已降为州的下级政区,南朝承之。北魏之制亦同于南朝。
北魏前期郡的等级,按照《魏书》卷八十四《儒林传序》的说法,“显祖天安初,诏立乡学。后又诏大郡、次郡、中郡、下郡各置博士、助教、学生各若干人”,可见北魏前期郡的等级为大、次、中、下四等,后期外郡分上、中、下三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