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县以下的基层组织
1、宗主督护制
北魏前期在孝文帝立三长制以前,县以下的基层政治组织采用宗主督护赵制,其制先是在解散的部落中实行,后来推广到汉族地区。
魏晋以来,由于社会的动乱,汉族居住的中原地区,出现了坞壁制度,“坞”是战争环境下一种设防的生产结构,是一种带有政治和武装色彩的生产组织,主要基础是强宗豪族拥有的大地产,生产者多为宗人、乡人或寻求保护的流民,坞主不但是生活与生产的组织管理者,也是政治上防务上的实际负责人。汉族地区原已存在的坞主,到北魏前期也就成了宗主督护制中的宗主。是利用原来统制形式对汉族进行统治的一种简便形式。
2、党、里、邻三长制
《魏书》卷一百一十《食货志》说: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太和)十年(486年),给事中李冲上言:“宜准古,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党长三。所复征戍,余若民、三载亡愆则陟用,陟之一等”。三长制的建立,叮破了豪强荫庇户口的合法性,扩大了由国家控制的自耕农的人数,使国家赋税攻入有所增加,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
北魏后期,作为人口自然聚居地的村落,大小不一,稍大一些的可能有百户人家,稍小一些的约为数十户,最小的仅有三、五户。村落与三长是交叉的关系,大的村落可能组为数党;一般的村落,也可能组为一党;小的村只能组为数里或数邻,而合数村为一党。此种组织形式,为隋唐时期乡里组织的滥觞。
北魏末年,三长所辖户数有所变动。据《北史》卷十六《元孝友传》记载,孝静帝时元孝友尝上奏表说:“令制百家为党族,二十家为闾,五家为比邻,百家之内,有帅二十五,征发皆免,苦乐不均”。可见,其时已经改里为闾,辖户由25减为20,而一党辖户即由125减为100。邻、闾、党三长称为“三正”,三正之户 在百家之中即占25户,每户有1人赋征全免,加重了百姓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