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职官
⒈司州职官
⑴司州长官
司隶校尉:始置于西汉。北魏初于司州亦置司隶校尉。
司州刺史:北魏前期改司隶校尉置,为司州的行政长官,《前职员令》定其秩为正二品中。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年)迁都洛阳,改洛州为司州,设司州剌史以治之。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复次职令,改司州刺史为司州牧,定其秩为从二品,比《前职员令》所定司州刺史之秩正二品中稍有降低。
⑵代郡与平城职官
北魏前期以代郡为都城,郡治所在的平城即是国都。《北史》卷一《魏本纪一》记天兴元年(398年)“秋七月,迁都平城,始营宫室,建宗庙,立社稷”。
代尹、万年尹:北魏前期代郡的长官为代尹。《前职员令》定其秩为正三品上。
平城是北魏前期的京县,其长官为平城令,太武帝延和元年(432年)三月,改平城令为万年令,后复旧。《前职员令》未载平城令之品。
⑶河南都职官
河南尹: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年)迁都洛阳,设河南尹为长官。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复次职令,定其秩为正三品。其佐属之官可考见者有河南尹丞(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复次职令有此职,其秩为正六品下)、河南郡功曹。其余属吏参见外郡太守部分。
⑷京县职官
北魏后期,洛阳、河阴二县并为京邑,两县县令并为京令,均可向皇帝面陈得失。
洛阳令,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复次职令,定其秩为从五品下;河阴令,品秩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