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郡的职官设置
⑴郡的长官
太守:秦汉时即以太守为郡的长官,其权甚重。郡守对于一郡的政务无所不统,是一种元首性的地方长官,其职掌以典刑狱、缉盗贼、制强豪为要务,边郡尤以拒寇为首要职任。而一年中重要行政活动又因季节而异:春日行县,劝耕农桑;秋冬考课属县政绩,上计于朝廷。三国、两晋至南朝,因郡已降为州的下级行政单位,郡守之权已轻。北魏亦然。北魏的郡太守秩仅七品,且不临民,与汉代的郡守的地位相差甚远。三名太守,依州刺史“宗室一人,异姓二人”之例,当亦有亲疏之分(一郡三太守之制至孝文帝实行官制改革时始罢废)。北魏太守的职权如下:一是对于府属佐吏可以自由任用;二是对于属县行政的控制权;三是对于吏民的察举权,这是太守拥有的行政权。若太守加将军,则兼有军事权,前期亦偶有加都督兼督他郡者。郡为王国时,其行政长官称为内史,其职掌相当于太守;郡为公国时则设相,其职如内史。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复次职令定上郡太守(包括王国内史、公国相)为正四品下;中郡太守(包括王国内史、公国相)为正五品下;下郡太守(包括王国内史、公国相)为正六品下。后期太守如前期带将军之职,又有加节、加都督、带镇戍者。
⑵郡的佐属诸职
郡丞:为太守的佐官,《前职员令》定代郡郡丞之秩为从五品中,外郡郡丞之秩当稍逊于代郡。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复次职令,记河南尹有丞,其秩为正六品下。外郡亦置之,其秩当稍逊于河南郡丞。
功曹(功曹史):太守的属吏。《前职员令》定代郡功曹之秩为正六品上,外郡功曹之秩当稍逊于代郡。
主簿:《前职员令》定代郡主簿之秩为正六品上。主簿为一般地方长官通设之属吏,似外郡亦应有之,唯其秩当稍逊于代郡。
郡中正:郡吏职名。由太守辟任,职主郡吏选署(与中央任命的郡中正其职掌不同)。
通事:因北魏前期太守多用鲜卑人,故代郡与外郡普遍设置通事一职以司翻泽,《前职员令》定代郡通事之秩为正七品上,外郡通事之秩当稍逊于代郡。
上计使者、上计掾:郡吏名,未知职掌品秩。
北魏后期郡属吏还有郡五官、郡省事、郡录书、郡西曹椽、郡户曹掾、户曹佐、郡金曹橡、金曹佐、郡租曹掾、租曹佐、郡兵曹掾、兵曹佐、郡法曹椽、法曹佐、郡集曹掾、集曹佐、诸县督护、乡学博士、助教(郡学官)、郡维那(郡僧官,宣武帝永平中置,掌本郡佛教事务)等。
⑶师与由中央任命的郡中正
均掌辩别宗党,向中央荐举人才,与由太守自辟、职掌郡吏选署的郡中正不同。
师:北魏初期置于诸郡。
郡中正:由司徒荐举,中央任命,职任与州中正同,其任职条件也大体与州中正相同。郡中正多冠“邑”为称,如《魏书》卷一九上《乐浪王传》记元匡为宋正卿兼任河南邑中正,并偶有称大中正者。
⑷郡军府属官
录事参军:北魏末年,郡太守有时亦加都督开府置佐,录事参军即其佐属之一。
防城都督:军府督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