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军镇的职官设置
北魏前期镇府的职官设置,可考者如下:
都大将:为镇府长官。这是指第二类型的镇而言,其制军民分治。西北地区第一类型的镇则是军民兼治的,都大将又往往加都督附近州镇。第二类型诸镇既与州同治所,故其镇将往往兼同治所之州刺史。都大将例加将军之号,持节统军,镇摄一方,兼管民事,其地位高于刺史。
都将:军将中地位较高者称都将。
副将:诸镇均置,为镇大将的副职。在大镇,副将员额可不止一人,且有加“使持节”称“都副将”者。
监军:为中央派往诸镇以监察军事者。
司马:镇府僚属,主兵事。
录事参军:镇府僚属。军府的录事即指录事参军之职,总摄诸曹,居参军之首。
功曹史:镇府僚属。
门士:镇府属吏。
军主:镇府所属统兵官。
镇维那:镇府所属僧官,主管辖境内僧务。
军将:北魏军镇之制,镇下有军,犹州之有郡。军的主官为军将。军将统辖地方,职如郡太守。
候人:司边地侦察之职。
北魏后期,镇府的组织,与前期相同,其设官可考者如下:
镇大将:承前期置,为镇府的长官,后期镇将仍带持节、都督诸军事之职,但地位已不如刺史。
长史:为镇府的佐官。
省事、户曹史、外兵史、狱队尉、函使(掌递送信函),均为镇府的僚属。
统军(下辖军主)、别将、都军主、队主,均为镇府所属统兵官。
戍主:戍指边地的营垒、城堡。北魏在孝文帝太和以后,在边要形胜之地驻兵戍守,其机构为戍,以代替前期的“军”。北边不设州郡之地,戍隶于镇;南边设置州郡之地,戍隶于州。戍的主官称为戍主,其名可能起于太和年间。北魏还有以太守、县令兼领戍主者;亦有以州吏带戍主者。
戍将:戍的统兵官。戍将统辖地方,职如县令。